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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和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20171945号)等相关要求,揭揭阳市和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揭阳市和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

点:揭阳市榕城区塘埔路以南东三直路以西揭阳市美源鞋业有限公司车间内

建设单位:揭阳市和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揭阳市和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揭阳市榕城区塘埔路以南东三直路以西揭阳市美源鞋业有限公司车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6'6.783",北纬23°31'19.558"项目占地面积为1618m2建筑面积为3450m2一期项目总投资为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实际900吨塑料制品。本项目员工20人,厂区不提供食宿,全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公示时间202512月2日至202512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417608888  

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验收报告

附件-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