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华庭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为此,揭阳市恒丰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晟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万泰华庭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调查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万泰华庭二期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兴街道马牙路以东、建阳路以北,土地使用权人为揭阳市恒丰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地块面积4500平方米。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空地。调查地块1996年10月之前为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有,1996年10月至今为揭阳市恒丰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但1996年10月~2019年期间租赁给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车管所办公场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52022014R0003号),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调查内容和调查结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使用情况,初步判断可能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为车管所机动车检测工作过程,出入车辆机油的跑冒滴漏。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氰化物。
调查结论:本地块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地块内和对照点土壤样品的45项必测指标和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和对照点地下水检测的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调查结论:本地块属于未受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详细采样调查,目标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四、建议
1、在地块开发利用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目标地块进行必要的土壤环境管理和保护,对目标区域做围蔽,禁止往场地上倾倒生活垃圾或固体废弃物,禁止在场地上进行生产加工、开挖、取土等扰动该区域的行为。
2、在场地后期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防止外来有毒有害污染源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新的污染。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有疑似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本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调查单位:广东晟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诗浩 联系电话:0663-8259915
揭阳市恒丰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