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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1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博安五金制品厂金属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属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博安五金制品厂,联系电话:13543910883

报告编制单位: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博安五金制品厂,联系电话:13543910883

检测单位:广州市恒力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2006512

公示内容:

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博安五金制品厂租用了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玉联村工业区永安大道南侧一空置厂房(该厂房建筑面积1000m2,本项目租用其中的900m2),建设金属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厂房为一层的建筑,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加工铁件(电视架、扬声器等)500吨。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电镀、酸洗、喷漆、抛光、焊锡等工艺。

水污染物:本项目不设宿舍、食堂及办公室,员工上厕所及洗手等依托项目南侧邻近工厂,故本项目无生活用水,也没有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和生物质烤炉水喷淋装置产生的喷淋废水。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清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要求(SS≤30mg/L、BOD5≤30mg/L)后回用作新鲜水补充水及铁件清洗。

废气:喷粉粉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焙烧烟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SO2≤500mg/m3、NOx≤120mg/m3、颗粒物≤120mg/m3);烘干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VOCS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总VOCS≤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总VOCS≤2.9kg/h)。

噪声: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208)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通过在各层设置分散式收集桶收集,采用日产日清方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物质烤炉炉渣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作肥料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博安五金制品厂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