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要求,揭阳市源茂利鸿基物流有限公司配套仓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揭阳市源茂利鸿基物流有限公司配套仓储项目
地点:揭阳市高新区地都镇石头村溪墘洋(广东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揭阳市源茂利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为缓解揭阳港榕江港区石头作业区通用码头的堆货压力,揭阳市源茂利鸿基物流有限公司拟在距离原有项目石头作业区约85米外的地方扩建揭阳市源茂利鸿基物流有限公司配套仓储项目(占地面积约33335m2),扩建后,石头作业区通用码头通用泊位、岸线、设计货物年吞吐量及货种等均不变,本扩建项目为揭阳市源茂利鸿基物流有限公司配套仓储项目,实际货种包括了集装箱、件杂货、散货(煤炭),预计建成后可承担原石头作业区集装箱、件杂货、散货(煤炭)各20%的堆存量,即本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堆存货种及设计量包括集装箱(不含危险化学品)0.8万TEU/年、件杂货(钢材、木材、五金机械等)9万吨/年、煤炭7万吨/年。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2253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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