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强化科技在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域的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经研究,省科技厅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的征集、筛选与评估工作,并编制发布《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一) 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需求,水污染防治效果明显。
(二) 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 知识产权明晰,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优良。
2材料要求
(一)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水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附件1)和《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报告》(附件2)。
(二) 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严谨准确,并填写汇总表,明确该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其他事项
(一) 材料报送。
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成果报告(申报单位盖章)和加盖主管部门章的汇总表(附件3)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8C室(邮编:510045),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98742032@qq.com。
(二) 联系人及电话
1.省环保产业协会 张创荣,020-83517493
2.省科技厅社农处 陈毓君,020-83163904
3.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 赵扬,020-87531716
附件:
1.水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
2.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报告
3.水污染防治技术汇总表
省科技厅 省环保厅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