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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明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3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揭阳明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揭阳明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揭阳市正德堂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15665444

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恒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62-6623588

公示内容:

揭阳市正德堂投资有限公司揭阳明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姑嫂桥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N23°31'30.1"E116°23'07.2",属于新建项目。

揭阳市正德堂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6月完成了《揭阳明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于20181024日以揭榕环函{2018}143号予以批复。

项目环评计划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本项目为精神病专科医院,拟建诊疗科目为内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药物信赖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项目同时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消防等辅助设施。

项目实际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项目为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诊疗科目为内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药物信赖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项目同时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消防等辅助设施。

揭阳明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于201810月开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满足竣工验收的条件,故本次验收范围为揭阳明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的相关内容。

项目生活污水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

项目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2001)小型标准。

项目东面、南面、西面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北面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对外界环境影响不大;医疗垃圾属于HW01类危险废物,委托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食堂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经次氯酸钠消毒,再用压滤机使污泥含水率在80%以下,最后密封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揭阳市正德堂投资有限公司

2020930

揭阳明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