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金钩养猪场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为保护公众权益,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就《揭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金钩养猪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揭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金钩养猪场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揭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白塔镇林田村和桐和村。
4、项目投资: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000万元人民币。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将场界毗邻的金钩养猪场和桐和养猪场进行合并,并在现有猪场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前,两家猪场总占地面积约491284m2,总建筑面积约25500m2,设计种猪年存栏量为5500头、猪苗年出栏量为10万头。改扩建后不新增占地,拟拆除旧猪舍,新建种植繁育线三条、种母猪扩繁线一条,并完善、扩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建筑面积增加到约54410m2,预计种母猪年存栏9876头、种公猪年存栏163头,猪苗年出栏20万头。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2)大气环境影响
废气污染源主要有猪场、粪便及污泥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沼气燃烧废气、厨房油烟等。
(3)噪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猪叫声及配套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弃物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干猪粪、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病死猪、医疗废物、废脱硫剂、消毒剂废包装物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1)猪舍粪污经收集后送至有机肥车间处理,生产有机肥外售,尿污及冲洗废水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对现有废水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建,采用“USR+二级AO”处理工艺,出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农田灌溉,无外排废水。
(2)对养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将采取“优化饲料、加强猪舍清洁管理、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控制,对污水站、猪粪池等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将采取池体加盖、喷洒除菌剂等措施进行控制,对厨房油烟拟采取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沼气池产生的沼气拟经脱硫净化处理后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3)针对猪场噪声拟采取设备减震、隔声以及合理规划布局等措施进行治理。
(4)对猪粪、污水处理污泥和沼渣拟利用发酵罐生产有机肥,外卖给农民作为农林肥料;对死猪尸体拟采用无害化降解处理机处理后用作有机肥;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畜牧医疗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废脱硫剂、消毒剂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为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场内生产区地面全部水泥硬化,污水池、猪粪池、沼气池等设施四周及底部均采取人工防渗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揭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金钩养猪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地方城镇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工程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揭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庄永岸
联系电话:17888675668 电子邮箱:153856047@qq.com 传真:0663-3654888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尾镇美联村高澜洋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3580437834 电子邮箱:258551689@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70号710室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可下载本公示附件获取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揭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