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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协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化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1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揭阳市协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化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揭阳市协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化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揭阳市协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63-8884486

报告编制单位:揭阳市协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63-8884486

公示内容:

揭阳市协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化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光裕村十岭,总占地面积为11.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29.2平方米,项目共有化工储罐65座、划分11罐组、总罐容12.85万立方米,主要贮存、转输物料包括脂类、醚类、芳烃类、油溶性醇类、水溶性醇类、柴油/汽油等共20种液体化学品。项目建成后年吞吐量约为200万吨,运输方式包括船舶运输和汽车运输。项目总投资27540万元,环保投资692.47万元。项目分两期实施完成,其中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4.24m2(含一期库区及办公区、辅助设施用地),一期工程包括罐组一、二、三、四、五,含储罐25个,总罐容为60000m3,其中罐组一储存化学品由为DOP及辛醇;罐组二储存为丁醇、二甲苯和煤油(乙A类);罐组三储存汽油;罐组四储存柴油、6#/7#燃料油(丙A类)品类;罐组五储存为甲醇、DOPDBP;剩余土地6.86m2作为二期工程用地,在完成全部工程申建手续后实施。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

2013年,本项目委托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编写《揭阳市协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化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于2015520日通过揭阳市环境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文号为:揭市环审[2015]15

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洗罐水和机修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的严值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储罐清洗废水和消防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废气主要罐组大小呼吸废气、扫线废气、装车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以及运输车辆尾气。装车废气排放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其它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应经不低于l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和污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机械设备维修固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揭阳市协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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