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东方·紫园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揭东区东方·紫园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揭东区东方·紫园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揭阳市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27039838
报告编制单位:揭阳市乐万邦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27039838
公示内容:
揭东区东方·紫园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揭阳市揭东区县城中心片兴盛路南侧、广场北侧地段。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用地面积5554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1658.65平方米;计划建设十九座住宅楼(其中第一至十七座为多层楼,3F;第十八至十九座为高层楼,33F),总户数1163户、商业面积6661.76平方米,配套地下停车场1个、备用柴油发电机1台,功率为200kw。
2015年8月18日,本项目通过揭阳市揭东区环境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限值标准及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进出停车场的汽车噪声、公共设施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项目通过限制小车进出入区域车速、禁止鸣笛、加强区域绿化、对备用发电机房以及水泵房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项目四周边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来源于居民家庭生活和商业、配套公建办公的办公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置于垃圾收集间内,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揭阳市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