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万个马口铁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万个马口铁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万个马口铁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63-3274399
报告编制单位: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63-3274399
公示内容:
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万个马口铁罐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金龙大道中段西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3101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9526平方米。该项目从事马口铁罐的生产及销售,年生产马口铁罐3000万个。
2016年,本项目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万个马口铁罐建设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通过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文号为:揭市环(空港)审函[2016]21号。
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
项目烘干工段涂料有机废气采用LG-H-110废气处理直接燃烧式热回收设备处理措施,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丙酮、乙酸乙酯可达到《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的规定限值,处理后的废气经35 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涂白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苯≤2.4 mg/m3;二甲苯≤1.2 mg/m3;乙酸丁脂无要求),丙酮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0.8mg/m3;项目UV印刷机油墨固化工段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2.0mg/m3;项目燃气热风炉的运行会产生一定量的SO2及NOx等污染物,该项目燃气热风炉产生的SO2和NOX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SO250mg/m3、NOx200mg/m3。烟囱高度为35m,满足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高度要求;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引高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小于2 mg/m3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余料及不合格产品经企业收集后统一由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涂料、废油墨、废抹布及废油墨涂料桶统一收集后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逐日清运集中处置,厨余垃圾及废油脂(《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HY05严控废物)单独收集后交由具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1日-11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